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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问题

分类:专利申请 发表时间:2023-06-28 17:12

关键词:著作出版,主编教材,专利申请,科研课题


    在我国专利申请的主体能够是个人、单位或是组织。这3个主体都是具备专利申请权的。当然了并不是所有的创造发明都是能够去申请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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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专利法要求,仅有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的要求的创造发明或是设计才可以去申请专利,而且申请专利还必须耗费一定的时间、金钱。许多情况下会有个问题,许多公司的创造发明或是设计的实现大多数都是一个团队的成果,那么这个时候该专利申请权又该归谁呢?


    在我国,专利申请权的归属通常有下列的几类状况:


    一、职务创造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企业所有


    什么是职务创造发明?通常情况下便是在实行该企业的任务或是运用该企业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对外公开化的资源技术条件去实现的某些创造发明。


    当然了,在创作这一些创造发明的情况下因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有所不同的,脑力劳动是不受特定的时间限制和场所限制,只不过这对专利申请权并没有任何的影响,即便你最后创造是在家里实现的,只需是在执行公司任务或是运用公司资源去创造的,该专利申请权都是归属于公司所有。


    也有一类状况,要是碰到员工退休和工作调动时,在工作变动之后1年时间内作出的创造发明,只需该创造和原本的工作职务或是和原公司分配的任务相关的创造发明,专利申请权都是归属于原公司的。


    二、非职务创造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发明人或是设计人所有。


    非职务的说法实际上也就是说你所作出的创造发明与你原本的工作中的技术八竿子也打不到一块去,而且该创造发明具备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那么你能够去申请专利,当然了这个时候申请人就一定是你了。我国专利法有1条要求:对发明人和设计人的非职务创造发明申请,任何单位或是个人都不可压制。


    三、共同具备的专利申请权


    要是创造发明是两个人上面或是多个公司合作所得,专利申请权是归属于实现或是共同完成的单位或是个人的,除非是有另外的协议。专利申请权的主体没有限定一个人或是一个公司,如果是共同创造的成果,是能够一同具备专利申请权的。


    当然了面对上述的3种状况也是也有例外的,那便是企业和发明人签署了合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便会按照约定的内容来实行。


    以上是关于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问题的解答,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有更多关于专利方面的疑问的请咨询在线编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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