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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衔接

分类:农业论文 发表时间:2020-09-12 19:08

  摘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有成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成果与其完美衔接,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及地籍信息化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集体土地确权成果与二次调查成果的对比分析,针对两项工作在衔接上的关键问题,提出了利用最新调查权属界线与已有权属界线成果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的方法,进行数据库更新以及面积的重新量算,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方法参考。

  关键字: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调查,空间分析

  引言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针对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地籍信息系统。而在此之前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已经基本完成了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有成果,实现“三权”成果与其的完美衔接,则对接下来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甚至地籍信息化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三权”成果与二次调查成果的对比分析,针对两项工作在衔接上由于权属界线的变化而引起的已有成果的更新、面积的重新量算等关键问题,提出了利用最新调查权属界线与已有权属界线成果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的方法,在不破坏已有数据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库更新以及面积的重新量算,为“三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方法参考。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主要工作内容

  1.1主要任务

  1.1.1 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核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一步解决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分清主体,落实权利。2012年底前,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1.1.2 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按土地总登记模式,在村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2013年,完成全省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1.3 完善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在各地已建立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上,全省统一开发部署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宗地统一编码,并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共享机制。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分为两部分,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而两部分的具体工作则都包括:前期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图件编制、数据库建设、登记发证等内容。

  1.1.4 主要成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成果有权属调查成果和数据库成果两部分。

  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来说:权属调查成果主要是调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一级的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查清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每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和利用情况,填写《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采用解析法或图解法测量土地权属界址点。数据库成果则是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对图形数据进行采集与处理,建立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层,完成相应属性录入,并入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通过数据库进行面积量算。

  对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来说:权属调查成果主要是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调查技术细则》的要求,以1:2000影像图为工作底图进行权属调查,查清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数据库成果则是依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形成的图形数据、线化图成果、宗地各种表、卡、册的数据信息以及扫描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和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数据库。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析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2007年开始的全国性的土地调查工作。目的是为了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其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即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状况;城镇土地调查即调查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每宗土地的位置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

  已经进行完成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析:

  2.1农村土地调查成果

  权属调查成果:就是宗地成果,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调查成果。

  地类调查成果:线状地物调查、图斑调查和零星地物调查成果。

  0.2 城镇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宗地调查和地籍测量成果、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

  3农村三权发证成果与二调成果的衔接

  通过以上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数据成果的分析,可以看出两项工作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很大一部分数据来源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数据成果,比如反映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调查、已确权没有发生变化的权属调查成果等等。如何充分并正确的使用已有的二调成果,对三权发证工作的开展,不论在时间上还是工作量上,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总体来说两项工作的衔接就是“两套成果(除数据库之外的成果)、两套数据库的衔接”。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衔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的衔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衔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的衔接。下面就这四个方面以及宗地代码统一编制问题对两项工作衔接所涉及的内容及重点考虑的方面进行阐述,由于这两项工作都是全国性的,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则是以县、区行政辖区为单位开展的,以下所采用的数据都是指的县级成果数据。

  3.1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衔接

  两项工作的基本调查单元都有“宗地”,即土地权属界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而为了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进程,切实推进全国土地统一登记工作,全国将开展总体统一编码工作,此次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将采用最新的全国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宗地编码规则:

  XXXXXX XXX XXX XXXX XXX

  支宗地号

  宗地号

  街坊号

  街道号

  县级行政区划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规则

  XXXXXX XXX XXX XX XXXXX

  宗地号

  土地权属类型

  地籍子区

  地籍区

  县级行政区划

  俩者相比可以看出,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宗地编码而言: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是相一致的;地籍区对应街道号、地籍子区对应街坊号、宗地号对应宗地号+支宗地号。此外,多出2位的土地权属类型的代码:

  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宗地号的衔接包括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农村和城镇两部分。通过上面的对比可以看出,重点在于对权属性质的判断上。对于已经建立了农村与城镇数据库成果的地区而言,建议采用软件提取数据库权属层中的已有宗地号、权属性质和使用权类型字段,自动实现最新宗地号的编制工作,从而减小人工编制的工作量。而对于未开展过土地调查的地区,则根据相应规范手工编制或者待数据库建立之后利用软件自动编号。

  宗地地籍号转换对照表

  转换后的宗地特征码“B”、“S”、“X”的判定需要人工干预判断其为“地表”、“地上”、“地下”,或者对转换之前宗地属性加备注字段进行说明。

  3.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与第二次全国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的衔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工作重点在于对属于某一集体所有权主体的范围边界的确认并核实现状地类的变化,同时完善相应的权属调查表、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由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土地调查已经完成了集体所有权主体范围边界的确认和现状地类的调查,此次集体所有权确权工作的开展应充分利用已有的二调成果,对所有权范围和地类未发生变化的,直接沿用二调成果;对所有权范围和地类发生变化的,应现场调查确认,并完善相应的权属调查表等资料。整体的工作方法是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先内业判断,后外业核实的路线,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减少工作量。

  3.3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与第二次全国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的衔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的重点其实就是集体所有权权属层和地类图斑的更新完善。对于权属层而言,需要重新构建全新的权属矢量图层并赋予正确的权属属性;对于地类图斑层来说,原则上不改变矢量图形,只针对二调时期地类错误的属性进行更正。而对于由于权属界线发生变化造成的地类图斑的权属发生变化的情况,建议建库软件平台和农村二调数据库相一致,采取权属层和地类图斑层进行空间叠加分析,来相应计算得出最新的所有权主体中的权属面积和其中各个地类的面积。原则上不破坏原始的二调数据库成果。

  为新里店村为例,黑色边界为二调成果的权属界线,红色为此次确权边界。由于二调权属界线的调查以1:1万正射影像为底图,此次确权以1:2000正射影像为调查底图,部分有条件的地区采用野外解析法实测权属拐点,这就造成了权属界线的不一致性。如果全部重新修改二调的土地利用数据库的话,势必造成很大的工作量,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可采用最新权属界线和二调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图斑层进行空间叠加分析,进行权属面积和各个地类面积的计算。

  3.4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的衔接

  和所有权成果类似,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应充分利用已经开展过城镇地籍调查地区的已有成果,对现状、权属和权利人等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直接使用已有的权属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资料。对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地区,则根据相应规范要求开展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工作。

  3.5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的衔接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的建设是基于外业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的数据成果。而二调的城镇土地调查及数据库的建设只是对城市所在地、发展较好的建制镇等地区开展,其他的乡政府所在地以及村庄集中地并没有开展相应工作。所以对二调中已开展调查的地区应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进行更新调查及数据库的完善工作。而未开展工作的地区,则结合已有的工作经验和相应的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库的建设。建议建库软件平台仍采用和二调城镇数据库建设相一致的软件平台;同时对新开展地区进行数据库建设时,应考虑和已有数据库成果接边的问题。

  比如可以对图2中,已经进行过地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的成果,在权属界线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只对其相关属性进行更新。而对于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情况,也可以直接在数据库中,直接进行变更。例如:雅苑房地产对图2中的冯静等10户宅基地进行征地,变更后的权属如图3所示。

  4结论

  农村三权发证工作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性质是一样的,目的是为了调查清楚每一个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情况,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便于日常地籍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正规化。本文通过“三权”成果与二次调查成果的对比分析,针对两项工作在衔接上的关键问题,提出了利用空间叠加分析的方法,进行数据库更新以及面积的重新量算。并以县为单位,在实际的具体工作中,很好的运用了该方法,从而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对于空间叠加分析后产生的碎小图斑问题还需要人工检查和干预,并没有很好的办法给予解决,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将会针对此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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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张健,张友占,魏海静,武继尊:建言河北“三权”登记发证[J].中国土地,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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