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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论文发表范文-浅议建设行政执法

分类:政法论文 发表时间:2020-09-12 19:06

  摘要:建设行政执法,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及受委托的单位,在职能权限或被授权的范围内,适用或执行关于建设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建设行政执法,是建设行业重要的行政管理活动。搞好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对维护城市规划权威,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城市依法治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都有重要意义。现根据行政法学知识和建设行政执法的实践,对其特点和现状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政治法律论文,论文发表,行政执法,重要意义,探讨

  一.建设行政执法的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

  建设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的组织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组织。主体的特性决定着主体合法与否,这是行政执法的首要问题,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的内容和程序再合法也是不允许的。不同部门行使的职权不同,同一部门不同层级行使的职权也不一样,这是执法主体特定性的表现。建设行政执法的依据必须是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其他法律文件的行为不能归入建设行政执法。

  2、内容的广泛性

  建设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规划执法,建筑市场执法,建设项目管理执法,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执法,市政工程管理执法,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执法,城市房地产业管理执法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执法等。同时建设行政执法作为一种具休行政行为,其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强制执行等,反映了建设行政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3、建设行政执法的专业技术性

  建设行政执法相当部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如城市规划执法、施工管理执法、房地产管理执法、勘察设计管理执法和标准定额管理执法等,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依据建设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外,还要依据一些专业技术标准和依靠专门的事业单位(如规划院,设计院、质量检测站、房地产鉴定机构等),用科学手段做出科学结论及数据。

  4、目的的公益性

  建设行政执法是实施建设行业行政法律规范,并将其适用到具体的人和事,使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城市管理中得以实现。其目的是维护城市整洁、舒适、优美的环境,提高包括行政相对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实施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活动等,都是通过规范城市建设行为,整治城市环境,使我们的城市亮起来,洁起来,美起来,让广大居民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

  5 、权责的一致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执法权时,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对某一对象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既是其权利(职权),又是其义务(职责)。国家把建设行政执法的权力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是要把这些权力用好,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好,不得自由处分,无论是转让、放弃或主观随意变动,都将承担失职、渎职、违法、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过去有的领导打电话、批条子、搞内部通融,对行政执法横加干涉,使不该减免的减免,该查的不查,该罚的不罚,这是违法的行为,应该坚决予以纠正。滥用职权,利用执法之机吃拿卡要是违法违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错误执法,同样是违法违纪。因执法不当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屡见不鲜。

  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

  从我市建设行政执法的情况看,随着国家、省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城市的建设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轨道。

  l、各项法律法规日益完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

  可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的条例、规章和办法相继出台,大大完善了建设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2、山东省建设厅为保证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兴业的目标,在全省建设行政执法系统实行“一明确两规范三统一”,(即: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法律培训,统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文书格式。

  3、省建设厅于1997年制定了《山东省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该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对建设行政执法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4、我市也加大了法规建设力度,仅在城市规划方面就制定了《菏泽市城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菏泽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更强的操作性。

  5、行政执法服务日益完善。近几年来,我市建设行政执法部门相继开展了“抓行风、树形像”,“三整顿、一促进”等活动,实行了服务承诺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集中办公制度,建立了规范的有形的建设市场,窗口部门、单位实行局长主任接访日,热线电话接访,

  一张“明白纸”办事等措施,从而简化了办事程序,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行政效率,优化了服务环境。

  6、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日益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行政执法监督约束机制日益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受到越来越多的监控。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明确规定。适应我市“突破菏泽”的要求,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也要努力转变观念,树立为客户服务、为外商服务的思想,把创造“三优”环境放到压倒一切的位置上,在如何搞好服务上下功夫。积极参加“一站式”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有力地促进软环境的建设。

  7、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法治观念空前提高。一方面,人们的城市意识,守法的自觉性得到很大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人人关心城市环境,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人们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这种情况尤其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比较普遍,被拆迁人往往背着法律条文来争取较多的补偿费。这就从客观上为建设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进依法治市局面的进一步形成。

  在看到我市建设行政执法成绩的同时,对照建设行政执法的特点我们不难看出,执法工作同样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建设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存在着多头管理和职责不清的问题。目前菏泽市的老建委就分为四家,即:建设局、市政局、规划局和房管局。下面各县区也设有房管局、建管局等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就容易出现多头执法。城市房屋建设时,就会有规划局执法、建管局执法、房管局执法.人防办执法,甚至轻工局也过来执法,要管什幺装饰装修。在城市管理中,也会有城管执法、交管执法.工商执法、街道办执法等,这样多头管理,容易出现有利可图时争着管,没利可图时推诿扯皮。这些现象,需在以后的政府职能转变中理顺关系。

  (2)建设行政执法的宣传相对薄弱,给执法工作带来一定阻力。我市处在山东省的最西部,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第一产业仍为支柱产业,农村人口占很大比重,至今在菏泽城区的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形式的住户,这在各县区尤为普遍,被戏称为“城中村”。“农民进城”的过程相对缓慢,城市意识较为淡薄,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驱动,造成乱搭乱建,违反建设法规的行为时有出现。这与利益驱使、居民素质虽有关系,但更重要的问题是宣传力度不够、范围不广,不深入和重形式轻效果,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重堵轻疏、重罚轻教的问题。长期以来,行政执法工作是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面目出现的,不允许如何,不准许怎么样怎么样,但对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却很少过问。比如,不允许车辆乱停乱放,那么应该往哪放,是否有合适的地方’不允许乱摆摊乱设点,那么是否有足够适当的场所,而这些场所是否方便群众。而这些问题只堵不疏,实际上就是治标不治本,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实际上解决不了问题治理违法建设也应该以预防为主,教育在先。否则等问题出现,房于盖起来了,再去强制拆除,往往造成很大损失.惩罚不能代替教育,把工作做在前面,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4)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少,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少,在日益迅速发展的城镇建设管理中显得捉襟见肘。执法队伍成了扑火队,哪里有情况就赶到哪里,造成执法工作的被动。人员不足时,就往往从基层单位抽调一些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来充实执法队伍,这些临时 抽调的人员没有足够的、广泛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意识差,容易形成野蛮执法,严重影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的权威和执法形象,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做好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建设行政执法的特点殛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理顺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综合执法、统一执法。行政管理的内容非常厂泛,为了便于管理,国家按照科学分工的原则,由法律明文规定,对种类行政管理事项,分别由专门的行政机关管理,调整专门行政管理关系的专门行政法律规范,由专门的行政

  机关行使,这就是行政执法的职责专门原则,建设行政执法也不例外,应该由具有相应权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行使执法权。否则,将导致行政执法的混乱,或失职或越权,或者争权夺利,或推诿扯皮,败坏政府形象,这是已被证明了的。因此,要坚决消除那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主体不明,执法混乱的现象和借机构改革之机,进一步理顺建设行政管理体制,达到职权专属,政令统一,执法主体明确,管理规范有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以改革为动力,实行综合执法,统一执法,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办事协调、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形成建设行政执法的强大活力。

  2、加大建设行政执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近几年来,建设法律法规得到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一整套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为建设行政执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种按律法规进行广泛深入地宦

  传,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形式广造舆论,开展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宣传各项法律法规,特别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规划、拆迁、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注意利用重大执法维护法律尊严的强大声势,

  让活生生的现实说服,教育广大市民,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城市意识和法律观念,增强守法护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3、坚持严格执法办事,公正、公开、文明执法。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8%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来贯彻执行的,因此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就要

  求国家机关特别是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公开、文明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按建设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办事,不得超出法律之;要严格依据客观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

  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分开、文明执法就是要正确行使自由量裁权,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奖罚分明,罚责相当,执法的程序内容要分开,方法手段不得简单粗暴,蛮横无理。

  4、加强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做好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在人。只有不断加强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奈质,才能为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要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遵纪守法的高素质执法队伍。首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不断提高自身的觉悟,强化“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磨练。其次要加强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领导班子建搜。要选好选准领导班子,尤其是带队的一把手,懂业务,会管理,过得硬,不怕邪,能顶住压力,严格执法,不绚私情。再次要抓好队伍的日常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行政执珐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要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能够把所做的工作上升到理论层次,提高执法守纪能力和水平。要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职业道德:(1) 一心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清正廉洁,不谋私利;(3)尊重群众,平等待人;(4)忠于法律,坚毅勇敢;(5)刚正不阿,秉公执法。最后,为适应建设行政执法的需要,要适当扩充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把好执法人员进入关,并清理一些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以保证行政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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