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效能日益显现,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力度日益加大,土地流转和复垦的速度日益加快。与此同时,违法占地的现象也日趋严重。笔者对如皋市人民法院2006—2008年土地非诉行政审查案件进行分析,对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进行总结归纳,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以期解决目前土地非诉案件执行难的现状。 一、土地非诉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7年如皋市人民法院共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79件,其中,土地类5件,占非诉行政审查案件2.79%;2008年共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77件,其中,土地类46件,占非诉行政审查案件25.99%;2009年共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267件,土地类57件,占非诉行政审查案件21.35%;2010年1-6月份已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94件,土地类135件,占非诉行政审查案件69.59%。
土地类非诉行政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涉案行政相对人相对集中。主要是企业、公益事业和农村居民;二是被侵占土地性质多样化,以耕地为主;三是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四是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申请法院执行的非诉土地行政处罚案件,都是通过土地管理部门按程序处理,违法使用土地已成事实。无论是没收或者拆除都会遭到企业、政府、居民的抵制,加之政策、法规不完善,执行力量不足等因素,执行难度越来越大。
二、土地非诉行政案件增多的原因
从非诉行政审查案件所涉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经济社会发展加速,对土地的依赖日益加强。随着招商引资工程、富民安居工程、交通通达工程、公益发展工程等日益加快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也日益加大。部分镇政府和企业急功近利,未经批准擅自圈地开发利用。
(二)耕地保护意识在工业经济发展强大推动下被弱化。地方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二、三产业,二、三产业在经济发展的起始主要依靠数量,企业、经营单位数量的增加,将会带来就业的增加、产值的增加和收入的增多,而企业、经营单位数量的增多必然需要大量的土地。为此,部分行政机关和企业主在依法保护耕地和加快经济发展的两难选择中,首选加快发展,依法加快发展意识不强。
(三)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法律规定国土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只有行政处罚权,没有赋予强制执行权。决定权与执行权的两权分离,使得国土部门在拆除、罚款等行政处罚遇到阻力时束手无策,只能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导致土地非诉执行案件数量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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