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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对策的思考

分类:政法论文 发表时间:2020-09-12 19:06

一、民间借贷概述

民间借贷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间融资活动,对激活民间资金、促进民间经济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难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对民间借贷这种融资行为缺少规范,民间借贷纠纷经常发生并呈上升趋势。

从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的特点来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各基层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并呈上升趋势,而且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率远远低于全院执行案件的平均执行率,特别是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过多,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未能完全实现,引起部分当事人不满。同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呈上升趋势,案件标的额逐年加大,而且民间借贷纠纷风险不断增大,由于民间借贷缺少规范,目前一些违法借贷逐渐出现。二、民间借贷纠纷成因分析

(一) 高额利息的引诱

在基层的群众中,很多人为了快速致富,热衷于高风险投资生意,缺乏风险意识。为了顺利拿到投资款项,向周围的亲戚、朋友、熟人进行借贷,往往许以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他人向自己借款,一旦生意失败,无法按期还款,纠纷不可避免。在很多案件审理中,短期的借贷利息往往大于借贷本金,而且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同时,出借人往往只单纯借款的利息,同样缺乏风险意识,而是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对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没有考虑,在自己的本金和利息都得不到清偿时,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二) 法律证据的缺乏

民间借贷主体不注重借贷证据,在借款单据上往往只写明了所借款项数额、借款人姓名,没有借款的期限、用途、还款方式等内容,即使有的约定了借款利息也没注明;有的借据字迹模糊,没有担保人、中间人;有的因人情关系,不好意思让借款方出具借条;这些问题最终给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另外,部分借款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保存条据,导致条据丢失,引发借贷诉讼时,往往没有证据而丧失胜诉权。

(三) 诚信意识的缺失

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诚信意识的缺失。一旦借贷诚信意识缺失,借贷款项就难以清偿。因此导致借贷案件中复杂情况屡屡出现。很多人不从自己的实际偿债能力出发,为了拿到借款人的钱,往往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或不见踪影,不能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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