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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言意之辩”与解释学关系

分类:文史论文 发表时间:2020-09-12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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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言意之辩”是魏晋学者对语言、概念能否表达思想的争辩‍‌‍‍‌‍‌‍‍‍‌‍‍‌‍‍‍‌‍‍‌‍‍‍‌‍‍‍‍‌‍‌‍‌‍‌‍‍‌‍‍‍‍‍‍‍‍‍‌‍‍‌‍‍‌‍‌‍‌‍。“言”即语言、概念;“意”即意涵、思想‍‌‍‍‌‍‌‍‍‍‌‍‍‌‍‍‍‌‍‍‌‍‍‍‌‍‍‍‍‌‍‌‍‌‍‌‍‍‌‍‍‍‍‍‍‍‍‍‌‍‍‌‍‍‌‍‌‍‌‍。但对于言意关系的讨论实际上由来已久‍‌‍‍‌‍‌‍‍‍‌‍‍‌‍‍‍‌‍‍‌‍‍‍‌‍‍‍‍‌‍‌‍‌‍‌‍‍‌‍‍‍‍‍‍‍‍‍‌‍‍‌‍‍‌‍‌‍‌‍。从《周易》《道德经》到《庄子》等著作中,各家都有着不同的论述方式。由此也延伸出另一个重大议题,如何解释经典。由“言意之辩”引发的解释学问题,对中国哲学与文化影响深远。
 
一、“言”“意”辨析
 
  “言意之辩”论题的提出是在公元三到四世纪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但从先秦开始就已经对这个议题展开过广泛的讨论。从《周易》的“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到《道德经》的“道可道,非常道”,再到《庄子》“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都充满着对“言”“意”关系的讨论。历史上众多的中国哲学家们都以不同的观点参与着这场论战。
 
  在讨论“言”与“意”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得准确地定义何为“言”?何为“意”?
 
  所谓“言”字,泛指言语、声音和文字。从词源学上看,“言”从“口”出,是说话者通过发音器官说出来的话语;语言是具体的物质性的存在,表现为物质性的声波和笔画。《易传》中的“言”是对卦象、爻象的描述,而我们现在所使用的“言”的意思是多重的,具体的有言语、文字、声音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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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意”字在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义涵极其复杂。陈波教授认为,它至少有下面四种相互关联的意义:1.表示派生宇宙万物的本原,统摄、支配宇宙万物的根本性规律,相当于老庄哲学的“道”。2.表示人生存于世的根据、目的、归宿、境界和准则等。3.表示形而下的器物之“理”。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具体可感的事物是可以用“名”“言”来标识的,统辖具体可感事物的“理”也是可言可道的,这是不可被忘记的“意”的含义之一。4.表示人特别是圣人对“天道”与“人道”以及器物之“理”的认识、体悟与把握,它存在于人特别是圣人的“心”中,是一种内涵性、精神性的存在。由这段话我们大致可以归纳出,1和4都是表示形而上的“道”“境界”,而2和3表示的形而下的“理”。
 
  所以“言意之辩”这个问题可以转化为,“言”是否能准确地表达“意”呢?于是就产生以下三种观点:
 
  “言不尽意”,“意”“理”是精深微妙的,非语言所能表达的。在《易传》中有一句话:“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意涵与文字是呈现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这句话表明,语言有其表达上的局限性。在中国哲学史上,这是一个主流的观点。
 
  “得意忘言”,“言”是“意”的工具。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写道:“言生于象”“象生于意”。由此观之,王弼所认为的言、象、意的关系是一种循环共生的关系。“言生于意”,意味着“意”创造了“言”,“言”表达了“意”,最后得“意”忘“言”。由“意”生“言”,再由“言”得“意”,最后由“意”忘“言”。所以,他把“言”看作是一种表“意”的工具。而“意”是先于且独立于“言”的存在。“言”既然只是一种工具和手段,那么得“意”之后就应该也必须把它忘掉。
 
  “言尽意”,“言”“意”合一。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欧阳建,他认为言与意是密切联系、须臾不可分的,是一体两面。在中国哲学史上,这是一个比较独特、新颖的观点,但他的观点却没有得到多少的重视,也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但是,西方的哲学家像维特根斯坦等却有着相似的观点:思想就是由语言所表达的思想,离开语言表达就没有任何思想,由此保证思想具有公共性,即可交流性和可理解性。
 
  二、“言意关系”——《易传》与《周易略例》的论述
 
  (一)《易传》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这句话表明,“言”在发之前的动作是“拟”,先“拟”后“言”,而“拟”是个动词,是“意”的形成过程。所以“言”是“拟”之后,所表“意”的结果。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言”没有办法完全地表达“意”,那“圣人之意”是否就无法窥见了呢?所以在下半句孔子给出回答:“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既然“言”无法尽“意”,但圣人又要表“意”教化天下,那怎么办呢?所以圣人立“象”,以“象”来尽意。
 
  由《系辞》的这些话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易传》认为“意”是在“言”之先的。但“言”作为表“意”的中介,却有着其自身的局限性,往往无法尽“意”‍‌‍‍‌‍‌‍‍‍‌‍‍‌‍‍‍‌‍‍‌‍‍‍‌‍‍‍‍‌‍‌‍‌‍‌‍‍‌‍‍‍‍‍‍‍‍‍‌‍‍‌‍‍‌‍‌‍‌‍。一旦“言”无法尽“意”又该如何是好呢?所以最后《易传》中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立象以尽意”。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易传》中的“言”“象”“意”的关系,“言”是小于“意”,而“象”是“言”的补充,“言”和“象”的结合就是“意”。
 
  (二)《周易略例》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意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王弼给认为“言象意关系”应该是:“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既然“得意”是目的,“言”“象”只是工具和手段。当我们通过这些工具和手段达到目的时,这些辅助性的工具和手段就应该被舍弃,也必须被舍弃。只有把它们完全地舍弃才能获得目的。所以,必须“忘言”“忘象”才能“得意”。
 
  三、“言意之辩”与解释学
 
  言意之辩是魏晋学者对语言、概念能否表达思想的争辩。“言”即语言、概念;“意”即意涵、思想。但对于言意关系的讨论实际上由来已久。从《周易》《道德经》到《庄子》等著作中,各家都有着不同的论述方式。由此也延伸出另一个重大议题,如何解释经典。由言意之辩引发的解释学问题,对中国哲学与文化影响深远。
 
  “言意之辩”与解释学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意”的理解不同
 
  我们在文章的开头已经说过“意”在中国哲学的义涵是极其复杂的。而对“意”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对“言象意”关系的不同认识。在《易传》中,“意”可以等同于“道”,而这个“道”是圣人“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类推出来以“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的“道”,是“天人合一”的“道”。所以为了得“道”,“圣人设卦观象”,“圣人立象以尽意”。所以,《易传》当中的“意”,有时是指的是天意的变化无常,有时指的是人事的趋吉避凶,但都是为了沟通天地人之间的关系,从何得到“天人合一”的境界。所以《易传》的理解比较接近于开头段落的第4种解释,表示人特别是圣人对“天道”与“人道”以及器物之“理”的认识、体悟与把握,它存在于人特别是圣人的“心”中,是一种内涵性、精神性的存在。在《明象》中,“意”就是“无”。王弼是魏晋玄学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是“以无为本”“崇本息末”“圣人体无”。在这里他对“意”的理解更接近于第1种解释,表示派生宇宙万物的本原,统摄、支配宇宙万物的根本性规律,相当于老庄哲学的“道”。
 
  (二)解释目的不同
 
  先秦的诸子百家,都有一套自己的解释学的理论和方法。比如孔子的“述而不作”,用整理和解释文献的方式来发挥自己的思想。孟子的“以意逆志”,用自己的主观取揣度原文的客观。每个哲学家都有一套适合于自己和有时代特色的解释学理论和方法。一般来说,领导者一场解释学的革新运动的,往往是那些划时代的哲学大师。因为他们面临着大破大立的双重任务,既要推翻前人的旧说,又要确立自己的新见,如果不在解释学上作一番革新,这种双重任务是难以完成的。
 
  《易传》是对《易经》的一部解释性的著作。两者的时间差距长达七八百年,反映了不同的文化背景,体现了不同的思想倾向。这是在这种情况下,《易传》作为《易经》的解释之作,站在人文文化的立场对后者所反映的巫术文化进行了创造性的转化。这种转化集中体现在对《易经》的解释方法上,用文字来阐明卦与爻,与原有的象数的思维模式相配合。并在其中加上了以德配天的天命神学观念。这就以传解经,共同体现了一种易道,而这种易道也就代表了轴心时期所形成的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明象》创作于魏晋时期,创作的原因在于王弼对于汉易象数学的思维模式强烈不满。他认为象数派易学抛弃义理,把形式置于首位。而在王弼的解释学理论中,形式是应该服从于内容的。但王弼毕竟是一位哲学家,他为《周易》做注的目的并不在于恢复《周易》的本义,而是为了利用《周易》来发挥他的玄学思想。所以,他的解释学理论只是手段,最后都要回归他“以无为本”的玄学思想。
 
  参考文献
 
  陈波2005《言意之辩:诠释与评论》,《江海学刊》第3期。
 
  余敦康2015《魏晋玄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方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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